勾股定理是一个基本的几何定理,指直角三角形的两条直角边的平方和等于斜边的平方。中国古代称直角三角形为勾股形,并且直角边中较小者为勾,另一长直角边为股,斜边为弦,所以称这个定理为勾股定理,也有人称商高定理。勾股定理现约有500种证明方法,是数学定理中证明方法较多的定理之一。勾股定理是人类 早期发现并证明的重要数学定理之一,用代数思想解决几何问题的较重要的工具之一,也是 数形结合的纽带之一。在中国,商朝时期的商高提出了“勾三股四玄五”的勾股定理的特例。在西方,较早提出并证明此定理的为公元前6世纪古希腊的毕达哥拉斯学派,他用演绎法证明了直角三角形斜边平方等于两直角边平方之和 在欧几里得的《几何原本》一书中给出勾股定理的以下证明。设△ABC为一直角三角形,其中A为直角。从A点划一直线至对边,使其垂直于对边。延长此线把对边上的正方形一分为二,其面积分别与其余两个正方形相等。在这个定理的证明中,我们需要如下四个辅助定理: 如果两个三角形有两组对应边和这两组边所夹的角相等,则两三角形全等。(SAS) 三角形面积是任一同底同高之平行四边形面积的一半。 任意一个正方形的面积等于其二边长的乘积。 任意一个矩形的面积等于其二边长的乘积(据辅助定理3)。 欧几里得证法(2张) 证明的思路为:从 A点划一直线至对边,使其垂直于对边。延长此线把对边上的正方形一分为二,把上方的两个正方形,通过等高同底的三角形,以其面积关系,转换成下方两个同等面积的长方形。 设△ABC为一直角三角形,其直角为∠CAB。 其边为BC、AB和CA,依序绘成四方形CBDE、BAGF和ACIH。 画出过点A之BD、CE的平行线,分别垂直BC和DE于K、L。 分别连接CF、AD,形成△BCF、△BDA。 ∠CAB和∠BAG都是直角,因此C、A和G共线,同理可证B、A和H共线。 ∠CBD和∠FBA都是直角,所以∠ABD=∠FBC。 因为AB=FB,BD=BC,所以△ABD≌△FBC。 因为A与K和L在同一直线上,所以四边形BDLK=2△ABD。 因为C 、A和G在同一直线上,所以正方形BAGF=2△FBC。 因此四边形BDLK=BAGF=AB2。 同理可证,四边形CKLE=ACIH=AC2。 把这两个结果相加,AB2+AC2=BD×BK+KL×KC 由于BD=KL,BD×BK+KL×KC=BD(BK+KC)=BD×BC 由于CBDE是个正方形,因此AB2+AC2=BC2,即a2+b2=c2。 此证明是于欧几里得《几何原本》一书第1.47节所提出的。 由于这个定理的证明依赖于平行公理,而且从这个定理可以推出平行公理,很多人质疑平行公理是这个定理的必要条件,一直到十九世纪尝试否定第五公理的 非欧几何出现。 勾股数组 勾股数组是满足勾股定理 的 正整数组 ,其中的 称为勾股数。例如 就是一组勾股数组。 任意一组勾股数 可以表示为如下形式: , , ,其中 均为正整数,且 。 定理用途 已知直角三角形两边求解第三边,或者已知三角形的三边长度,证明该三角形为直角三角形或用来证明该三角形内两边垂直。利用勾股定理求线段长度这是勾股定理的较基本运用。 [4] 中国公元前十一世纪,周朝数学家商高就提出“勾三、股四、弦五”。《周髀算经》中记录着商高同周公的一段对话。商高说:“…故折矩,勾广三,股修四,经隅五。”意为:当直角三角形的两条直角边分别为3(勾)和4(股)时,径隅(弦)则为5。以后人们就简单地把这个事实说成“勾三股四弦五”,根据该典故称勾股定理为商高定理。 [2] 公元三世纪,三国时代的 赵爽对《 周髀算经》内的勾股定理作出了详细注释,记录于《九章算术》中“勾股各自乘,并而开方除之,即弦”,赵爽创制了一幅“勾股圆方图”,用形数结合得到方法,给出了勾股定理的详细证明。后刘徽在刘徽注中亦证明了勾股定理。 [2] 在中国清朝末年,数学家 华蘅芳提出了二十多种对于勾股定理证法。 [5] 外国远在公元前约三千年的古巴比伦人就知道和应用勾股定理,他们还知道许多 勾股数组。美国 哥伦比亚大学图书馆内收藏着一块编号为“普林顿322”的 古巴比伦泥板,上面就记载了很多勾股数。古埃及人在建筑宏伟的金字塔和测量尼罗河泛滥后的土地时,也应用过勾股定理。 [6-7] 公元前六世纪,希腊数学家 毕达哥拉斯证明了勾股定理,因而西方人都习惯地称这个定理为毕达哥拉斯定理。 [8] 公元前4世纪, 希腊数学家 欧几里得在《几何原本》(第Ⅰ卷,命题47)中给出一个证明。 [9] 1876年4月1日, 加菲尔德在《新英格兰教育日志》上发表了他对勾股定理的一个证法。 1940年《毕达哥拉斯命题》出版,收集了367种不同的证法。
|